中国人民画院杭州分院第一届一次会员会议成功举行
10月15日上午,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人民画院杭州分院(简称中国人民画院杭州分院)第一届一次会员会议在杭州泽和大酒店举行,第一届二十多位会员出席会议并进行会谈,会上陈冲范院长正式宣读了《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人民画院杭州分院章程》。下午,会员艺术家们进行了现场书画创作交流。
中国人民画院杭州分院第一届一次会员会议合影
陈冲范院长和冯雪林副院长进行交流
中国人民画院杭州分院院长陈冲范现场书法创作
中国人民画院杭州分院副院长冯雪林现场书法创作
中国人民画院杭州分院院会员现场书画创作
冯雪林书法交流作品《舍得》
附件: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人民画院杭州分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画院名称: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人民画院杭州分院。简称:中国人民画院杭州分院。
第二条 主管单位: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人民画院,浙江省民政厅。
第三条 组织机构:
院长:陈冲范
副院长:冯雪林,陈波
执行院长:丰兴旺(法人代表);执行副院长:陈建炬
秘书长:胡问溪
院办主任:陈建炬(兼)
以上成员成立院委员会,丰兴旺同志任院委会主任,陈冲范同志任副主任。
第四条 院址:杭州市下城区沈家路100号泽和大酒店6楼629室。
第五条 画院注册号:
第二章 宗旨
第六条 坚持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按照自身创作的特点,积极主动开展书画创作,繁荣文化事业。
第七条 坚持弘扬名族文化艺术,选准主题,投入精品创作,推动画院发展。
第八条 发扬艺术为人民宗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要以德艺双馨的高标准自律,树立艺术精湛、道德高尚的社会形象。
第十条 注重会员之间的团结,决不允许任何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的行为。增强画院内部合作、和谐的气氛。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画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参与或进行个人经营活动均不得以画院的名义,以获取利益。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画院会员作品严格登记、收缴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四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的收支一律须经执行院长审批。
第十五条 院委会要以为社会服务、为书画家服务为宗旨,努力组织、接受有关创作、笔会活动,为书画家开拓创作、服务的平台。
第十六条 掌管会员书画作品的价值运营权,合理规范市场运作程式。
第十七条 从发扬画院优势、提升画院品味出发,或者因书画家本人要求,尽可能为他们提供宣传平台,举办个人画展。
第十八条 严格掌控画院发展规模,自愿加入本会的书画家,必须在承诺、遵守章程的前提下,提出申请,提交作品,经艺委会通过,院委会批准。
中国人民画院杭州分院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