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角度看书法的美
——论当代书法美学的价值范式
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根本任务是在艺术行为的过程中考虑“美”的性质和价值,这在艺术研究中起着重要作用。书法是中国艺术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范畴,蕴含着丰富的中国文化精神内涵。尤其是宋代以后,文人对书法美学和书法评价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们广泛参与书法史和书法批评的建设和生产,使书法不仅作为书写技巧存在,而且作为艺术活动存在。目前,人们对书法的理解至少有以下三个角度:第一,书法是书写技巧,是在理解汉字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原则来书写和表达的。其次,书法作为视觉艺术,已经成为现代艺术教育的一个学科体系,承担着专业人才培养的任务。最后,在更高的层次上,书法作为艺术作品本身可以成为纯粹的艺术欣赏对象。观众可以从历代书法经典中了解书法艺术价值的演变,从而思考中国文化精神的起源。以上三点与书法的审美价值密切相关
自20世纪初以来,蔡元培、宗白华、邓亦哲、徐复观等美学家以西方美学基本原理为幌子,撰写了许多文章,阐述了中国书法艺术精神的内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第二次审美热”中,李泽厚等美学家试图从自己对美的本质的理解出发,深入探讨中国艺术演变的审美价值。为了回应这一趋势,当时的《书法研究》杂志就书法的艺术本质展开了一场大讨论。今天,它围绕书法美学的基本范畴、问题、框架和概念,与书法史和书法批评相交叉,试图从美学的角度解决书法艺术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尤其是陈振莲对书法视觉艺术审美体系的建构,以及熊炳明先生在中西艺术精神比较的基础上对中国书法审美精神的分析,是书法美学最具代表性
书法美学是以书法为基础的审美建构
从这个互动的概念出发,它不仅超越了一般书法家所喜爱的书法艺术鉴赏理论的学科局限性,也超越了以书法为审美材料的美学家散见的审美散文,而且从哲学的高度审视了整个书法艺术,追溯了书法艺术的本质,绘制书法艺术审美要素的演变,分析书法美的发生,总结书法美的原则和内涵,陈振莲指出,当代书法美学研究的重点是“什么是书法”这一本质问题,以及“什么是书法”这一问题“绝对强调主体精神的艺术,包括作者的抒情、写意,并将个性化的审美理念融入形式”。
从这个简单而清晰的定义中,我们可以从美学的角度清晰地找到书法美的起点和演变:首先,作为美的对象,书法不再是实用的书写技巧,也不再是简单的表达和创造,而是对艺术美的敏锐而准确的观察和理解。其次,书法审美的基础在于“形式”,但最根本的是把握外在形式与抒情、写意等“审美观念”的统一关系。只有表达人的“主体精神”的汉字书写,才是艺术行为和审美行为,不同于一般书写的形式创造。熊秉明注重从西方抽象艺术和视觉心理学的角度解读书法的启示。熊秉明指出:“黑格尔把艺术美置于自然美之上,因为艺术包含着人类的精神元素。”中国道家哲学主张“艺术美应努力接近自然美”,因此他认为“如果书法能具有这些特征,它将像自然事物一样微妙而简单,简单而无限”。由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总结出当代书法美学的逻辑走向:一方面,它以“审美第一”的审美立场为出发点,超越了以往书法理论对书法、线条、构图、空间、风格等外在形式规则的分析和阐释,而将书法美的源泉回归到“主体精神”,即所谓的“书法、境界、美与人”。由笔触、线条和节奏等书法基本原则所创造的视觉艺术空间,只是在美学范畴中起着“中介”的作用,而不是书法本身的美。书法美的客体是主体生命价值意义的形式内涵。从人们的观念和价值观来看,在艺术层面上,书法美不同于自然美和汉字的客观造型美。因此,“主体精神”的形式可以作为书法美学的逻辑起点之一。另一方面,书法美学关注与书法有关的审美活动。自然地,它包括意境阶段、创作阶段和欣赏阶段整个过程的特殊原则。作为视觉艺术,书法的一切形式都可以指向抒情写意的创作和欣赏。书法艺术从根本上完成了对形式美感的追求,“美感”成为书法美学建立的另一个立足点
书法美学的方法论原则
就书法美学的性质和功能而言,一是根据美学的价值尺度来确定书法艺术的审美维度,二是将一般的审美方法注入书法艺术的过程中,为研究书法艺术发生与发展之间各种相关因素的运作提供一套特殊的解释模式,书法审美活动的发展与高潮。
书法美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的话语占有与生成的实现提供了理论框架,书法美学的科学性体现在其宏观历史主义和结构主义视角与基于科学原理的微观抽象书法形式独特的审美规律的有效结合上。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区分自然美的形式与抽象形象的艺术规律的构成之间的差异,而且可以避免一般的纯粹直观和经验的模式
当代书法美学研究非常重视探索书法美学的科学方法论原则。首先,“美学”的基础在于对艺术形式进行细致规范的分析,强调从书法创作观念和笔触、笔力、时空观念、时空构成等审美形式上形成一套完整的书法艺术形式的美学原则体系。同时,正如黑格尔所想,“美应该被理解为决定形式的观念,即理想”。外在形式只是美的中介。通过客观的外在艺术形式,主体可以找到痕迹,直接攻击书法美的本质。在这里,美不再是空中楼阁,形式也不再是简单的时间与空间的交汇与分割。情感与形式、节奏、材料与意境在美的旗帜下完美融合。可以看出,在科学的书法美体系中,美不是形而上学的,而是以主体观念为基础,以客观形式与审美体验三位一体原则为基础的道与器的结合。
确立书法美学的方法和原则的意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基本范畴看,书法的“美学”超越了实用的书法概念、形式的书法概念、形而上的书法概念和直觉的书法概念,将书法纳入美学范畴,重点论述书法形式的审美价值及其艺术构思过程。其次,书法之所以成为一门艺术,是因为它本质上是主体精神的审美活动。如果你掌握了书法美学的原理,你就能科学地判断什么样的书法才是“美”?哪种文字根本达不到艺术美的境界?这对于澄清当前书法风格繁杂、观念嘈杂的现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第三,在书法学科之后,书法人才的培养是由知识渊博的书法理论、书法历史和熟练的技术培训构成的。长期以来,“美学”一直被忽视或泛化。科学规范的美学原则提升了学科的视野和修养,用中介论、符号学、时空观、信息论等先进的美学思想和方法考察了书法风格的演变,明显比书法理论体系更全面,更有说服力
书法美学的目标路径
书法美学不同于书法的历史理论和遵循整体艺术规律的美学原则。这门新学科的目标是探索追求创新意识的道路
就书法的发展而言,书法美学将书法提升到了艺术概念的高度。从这一角度出发,考察了“南北书风”的划分、“书法学”与“碑学”的兴衰、“二王书风”与“通俗书风”的演变,探讨了古典书法与当代书法作品的关系,表现出比传统方法更为多样化的功能。“书法美”本身就是对书法艺术的审美判断、理解和创造。想象一下,一个不懂书法的美学原理和方法的人,通过长期的学习和模仿,可以熟练地掌握经典作品的形式和内容,但他永远无法自觉地进入作品的生命体验,更不用说独立判断和整合作品的艺术价值了,因此他无法参与书法艺术的发展和创新过程。对于“书法圈”之外的观众来说,通过对书法史理论的理解,可以记住诸如“二王”、“严柳”、“宋四甲”等文学和历史知识,或者简单地掌握一些书法形式欣赏的规则。然而,如果你缺乏对书法美学的掌握,你将无法真正理解书法之美。面对现实生活中的新书法现象,你将失去最基本的辨别力,成为“审美盲”。说到包括书法在内的艺术美学的终极目标,丰子恺说“只不过是三种语言”:“艺术之心=博大的同情心(万物合一);艺术=新导向和技术驱动(既好又巧);艺术教育=艺术精神的运用(温柔、温柔、温柔)”。目的是通过艺术主体精神的参与来实现生活的幸福
当代书法审美目标的实现路径是丰富多样的。从学科框架的角度,确定书法美学的对象和方法,科学解读书法美的外在形式基础,如形式规则、时空关系和线条。然后,抓住书法美的内在契机,从分段、节奏、立体构图、视觉特征、意境结构、抒情方式等方面分析书法美的发生机制。在此基础上,努力实现书法美学“形美、情美、法美”的循环逻辑。最后,由于“审美价值判断”的获得,书法美学应属于书法审美范畴,形成科学的美学范畴和原则,强调“审美第一”。